国防科工局关于做好2023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科工管〔2023〕63号
发布日期: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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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深圳市、青岛市国防科工办: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了降低疫情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工作的影响,经商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凡2023年6月30日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的,证书有效期顺延至2023年6月30日。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在妥善安排复工复产的同时,应当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确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国防科工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