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集团公司财务快报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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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军工集团公司财务快报工作,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和财务分析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军工集团公司财务快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方法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为军工集团公司财务快报和财务状况分析,重点考核财务快报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财务分析报告质量。
第四条 财务快报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分月打分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周期为1个自然年度。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五条 考核计分采取每月100分满分,其中及时性30分、准确性30分、完整性10分、分析报告质量30分。全年积分12次。
第六条 及时性是考核财务快报是否按时限要求报送。满分30分。财务快报的报送日期是月后9日(法定节假日顺延)。迟报半天扣10分,迟报2天及以上扣30分,扣完为止。
第七条 准确性是指快报数据及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满分30分。发现问题主动修改的,每修改一处扣2分;经核实后修改的,每修改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收入、利润、资产和权益等主要指标有重大错误的,取消评优资格。
第八条 完整性是指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满分10分。财务快报的内容包括快报数据电子文件、财务状况分析电子文件和集团公司财务快报报送文件等。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3分,扣完为止。
第九条 分析报告质量是指财务状况分析是否按国防科工局财务分析工作要求进行分析。满分30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第四章 考核的组织与奖励
第十条 财务快报考核工作由国防科工局财务与审计司负责组织,由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考核。
第十一条 根据各军工集团公司得分情况,经报局领导批准后对得分前三名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防科工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