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局部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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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为及时掌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单位的军品科研生产能力条件变化情况,保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完整有效,国防科工局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所有单位都必须参加年度检查,并于2016年3月底前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报送国防科工局(取得第一类许可单位)或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仅取得第二类许可单位)。各单位应如实反映本单位的真实情况,认真填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年检材料。对年检自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以及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检查材料的单位,将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通知》指出,国防科工局将与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除部分省区开展监督抽查外,从今年起,将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委托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进行随机抽查。
《通知》目前已由各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转发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