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印发加强民用爆炸物生产设备管理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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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防科工办日前向全省各军工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管理的通知》,要求民爆生产企业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军工单位要严格筛查生产系统中的民爆生产专用设备,禁止将未列入《专用设备目录》的设备及未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设备用于民爆物品的生产。各单位还要加强民爆生产专用设备的运行监测,重点监控设备间隙、震动、噪音、功率、转速等运行参数和运行状态,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要定期进行系统性维修和全面维修,确保其性能完好,提高维护保养力度。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完善企业新选用或更新民爆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的管理办法,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加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其有效可靠,及时评估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促进专用设备及安全设施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